市政府征兵办今天发布今年兵役登记通告,根据国家兵役法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2006年兵役登记安排如下:
凡本市户籍,今年满18至22岁(
1984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适龄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到本人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履行兵役登记手续。自愿参军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女性公民
,可在兵役登记期间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
通告说,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办理兵役登记和领取兵役证手续;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兵役证,办理年度审核手续。各乡镇、街道设立兵役登记站受理登记的时间为8月15至31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在校男性适龄学生的兵役登记,按本通告要求办理;入学前户口在外地、入学后户口转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校男性适龄学生的兵役登记,在9月上旬进行,登记的组织形式由区县政府征兵办会同学校确定。
通告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通告指出,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告知,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武装部申请并说明原因,在接受兵役法规教育后方能办理。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部门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申请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
据悉,8月15日至21日为全市兵役法规宣传周。区县政府征兵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宣传,同时,接受市民咨询。市政府征兵办的咨询电话为62757242,电子信箱为shzbb@stn.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