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体制
26日 13:46 东方军事
统帅体制
美军的统帅体制由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国防部及基所属的参谋长联席会议和陆、海、空三军种部以及各联合司令部和特种司令部组成。
*总统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为美军最高统帅。平时,总统通过国防部的两个渠道统帅全军:通过陆、海、空三军种部对全军实施行政领导;通过参谋长联席会议及其联合司令部与特种司令部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紧急时,可越级指挥第一线部队。战略核武器的使用权集中控制在总统手中。
*国家安全委员会
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于1947年,直属总统领导,它是有关美国国家安全问题的最高决策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向总统提供"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内政、外交和军事政策的综合建议,以便使军事部门和政府其它部、局在国家安全事务上进行更有效的合作。"其法定成员包括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中央情报局局长可列席参加。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负责,会议讨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总统拥有最后裁决权。
国家安全委员会下属机构:
(一)国家安全委员会部长级委员会成员有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国防部长、国务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中央情报局局长、总统办公厅主任和其他应邀参加的政府官员、职责是审查、协调和监督国家安全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二)中央情报局
其任务是吸收、训练和派遣间谍,负责国外情报的收集和协调工作,对外车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
*国防部
国防部是美国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是最高军事领率机关。它的主要职责是:为全军制定统一的军事预算和建军计划;统一领导全军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后勤供应工作;负责制定对外军事政策,进行军事谈判,设立军事基地,派遣军事顾问团,对外国进行军事援助与培训外国军事人员等。
美国国防部在构成上包括国防部长办公厅、参谋长联席会议、陆、海、空三军军种部、各种委员会,在职能上分为两大渠道,即行政领导和作战指挥。
(一)国防部长办公厅
其职能是"协助国防部长履行其职责与责任,并履行法律赋予部长的其它职责",该系统包括政策、武器装备采购、研究与工程、人事、后备役、生产与后勤、公共事务、卫生事务、情报、监察、立法、规划、分析与鉴定等部门。
国防部长是国防部的最高领导,根据被授予的权力处理国防部事务。
(二)参谋长联席会议
参谋长联席会议是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防部长的军事咨询和作战指挥机构,由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副主席、陆、空军参谋长、海军作战部长和海军陆战队司令组成。
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由总统从陆、海、空三军高级将领中任命,经参议院批准后生效,是美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长官,是总统和国防部长的首席军事顾问。其职责是:协助国防部长对武装力量实施战略指导;制定全军的战略、动员及后勤保障计划;就需求、计划和预算提供咨询;制定诸军兵种联合作战原则和训练原则,指导与协调三军联合作战演习以及盟军的演习;在战时协助总统和国防部长对武装力量实施战略指挥,监督各联合司令部和特种司令部的军事活动等。
参谋长联席会议下设联合参谋部,它是参谋长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直属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领导,主要职责是处理参谋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特别是拟制战略计划和统一各军种的作战行动。联合参谋部下设人力与人事部、参联会保障部/国防情报局、作战部、后勤部、战略计划与政策部、指挥控制与通信系统部、作战计划与协调部、部队结构、资源与评估部、联合战略目标计划参谋部、联合战略联络参谋部、联合航空计划参谋部、军事通信电子委员会、联合器材调配委员会、联合运输委员会以及派驻联合国、北约组织的军事代表、国防大学。
(三)陆、海、空三军种部
三军种部是本军种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军种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训练、教育、军事科研、武器装备和后勤保障,无作战指挥权。其任务是向各作战司令部提供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部队,并保障这些部队的勤务和后勤支援。各军种部长官为文官。在陆、海、空三军种部长下设陆军参谋长、海军作战部长、空军参谋长,他们作为本军种的最高军事长官,协助本军种部的部长处理军事事务。
美军统帅体制的特点是军政、军令双轨制,即行政领导与作战指挥相分离。国家安全委员会协调军事部门和政府其它各部、局在国家安全事务上进行合作;总统通过国防部的三军种部对全军实施行政领导,通过国防部的参谋长联席会议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
行政领导
美国总统对美军的行政领导是通过国防部所属的陆、海、空三军种部实施的。各军种部是掌握本军种政策、指挥、行政及后勤事务的首脑机关,但不负责作战指挥。各军种部长负责本军种部的一切事务,目标是:建立一支现代化军队,建立充分的人力和物力储备,为战争作好准备。
*各军种部长办公厅
部长办公厅由副部长、助理部长或帮办、审计长、监察长和法律总顾问等人及一些直属
公室和部长指派的其他官员组成。
*陆、空军参谋部海军作战部海军陆战队司令部
陆、空军参谋部、海军作战部由三部分组成,即参谋长/作战部长、他们的主要助手和直属参谋部门。陆、空军参谋部、海军作战部分别是本军种部长的军事参谋部门与办事机构;陆、空军参谋长和海军作战部长是本军种的最高军事长官,作为本军种部长的主要军事顾问和执行官协助本军种部长处理本军种的军务,包括本军种的兵员招募、组织、补给、装备、训练、勤务、动员、退伍、行政管理和部队维系等工作。
海军陆战队司令部直属海军部长领导,是海军部长在陆战队事务上的办事机构。陆战队司令是陆战队的最高军事长官,作为海军部长的军事顾问和执行官协助海军部长处理陆战队的军务。
*各军种部的下属司令部
各军种部长通过参谋长/作战部长、陆战队司令领导本军种的下属司令部。
(一)陆军部及陆军参谋部的下属司令部
陆军器材司令部、陆军训练与条令司令部、陆军信息系统司令部、陆军情报与保密司令部、陆军卫生部、军事交通管理司令部、陆军工程兵司令部,它们均只负责管理陆军部队某一方面的事务,如后勤、各种作战和勤务支援、制定条令条例等等,不直接控制陆军作战部队。
陆军部队司令部、陆军特种作战司令部、南方陆军司令部、太平洋陆军司令部、华盛顿军区、第8集团军司令部、驻日陆军司令部,驻欧洲陆军司令部,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属部队,在行政上受陆军参谋长领导,在作战上则受所在的联合司令部与特种司令部指挥。
(二)海军部及海军作战部的下属司令部
海军航空、海上、航天与海战、供应、设施工程5个系统司令部,计算机与电信司令部、国家海上情报中心、法律勤务司令部、保密大队司令部、航天司令部、调查勤务司令部、教育与训练司令部、海洋研究司令部、条令司令部、战略系统规划局、检查和调查局、人事局、医药与军医局等,他们只负责管理海军的某一类事务,不直接控制部队。
太平洋舰队司令部、大西洋舰队司令部、驻欧洲海军部队、中央总部海军部队、海军特种作战司令部、军事海运司令部、水雷作战司令部、海军后备队司令部、作战鉴定与实验司令部,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属部队,在行政上受海军作战部长的领导,在作战指挥上则受所在联合司令部与特种司令部指挥。
(三)海军陆战队司令部的下属司令部
陆战队作战理论研究司令部、研究、发展与采办司令部、陆战队空陆战斗中心,只负责陆战队的某一类军事事务,不直接控制部队。
太平洋陆战队司令部、大西洋陆战队司令部、第1、2、3陆战队远征部队司令部,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属部队;在行政上由海军陆战队司令负责,在作战指挥上,一般配属给海军作战部队,由两洋舰队司令指挥。
(四)空军部及空军参谋部的下属司令部
空军后勤司令部、空军系统司令部、空军训练司令部、空军情报司令部,空军航天司令部、特种作战司令部、战术空军司令部、战略空军司令部、军事空运司令部、驻欧空军司令部、太平洋空军司令部。
作战指挥
美军的作战指挥系统分为国家级军事指挥系统和联合司令部与特种司令部(又称战区级)指挥系统。这些作战指挥系统的指挥序列是:总统-国防部长-参谋长联席会议-各联合司令部-联合司令部与特种司令部下辖的各军种的作战部队。
*国家级军事指挥系统
美国国家级军事指挥系统由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国防部长和参谋长联席会议组成。
*联合司令部与特种司令部指挥系统
联合司令部与特种司令部是美军高级作战指挥机构,根据总统的指令设立,隶属于参谋长联席会议,并就完成受领的任务向国防部长负责。联合司令部通常按战区划分,由2个以上军种组成;特种司令部通常按专业职能划分,由单一军种组成。目前美军设有欧洲总部、大西洋总部、南方总部、太平洋总部、中央总部、航天司令部、特种作战司令部、运输司令部和战略司令部。
(一)欧洲总部
成立于1947年3月,司令部设在德国司图加特,以陆军为主。辖有驻欧陆军及第7集团军司令部、驻欧海军司令部、驻欧空军司令部和驻欧特种作战司令部。辖区包括西欧各国、地中海、土耳其、叙利亚、黎巴嫩、以色列及非洲(东北非除外)地区。该总部司令还兼任北约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司令。
(二)大西洋总部
成立于1947年12月司令部设在美国弗吉尼亚州诺福克,以海军为主。辖有大西洋舰队司令部、大西洋陆军司令部和空军司令部及大西洋特种作战司令部,驻亚速尔群岛美军司令部、驻冰岛美军防御司令部等下级联合司令部。辖区包括整个大西洋和加勒比海水域。该总部司令兼任大西洋盟军最高司令部司令。
(三)南方总部
辖有陆、海、空军3个司令部。辖区包括整个拉丁美洲(墨西哥除外)。
(四)太平洋总部
成立于1947年1月,司令部设在夏威夷瓦胡岛史密斯营地,以海军部队为主。辖有太平洋舰队司令部、太平洋空军司令部、太平洋陆军司令部及太平洋特种作战司令部、驻韩美军司令部、驻日美军司令部和阿拉斯加司令部等下级联合司令部。辖区包括东自美国西海岸、西到非洲东海岸、北到北极、南到南极的广大海域和部分陆区。
(五)中央总部
辖有中央陆军司令部、中央海军司令部、中央空军司令部、中央陆战队司令部及中央特种作战司令部和中东联合特遣部队司令部等下级司令部。辖区东起阿富汗、巴基斯坦,西至埃及,南起肯尼亚,北抵伊朗和伊拉克,以及红海、波斯湾两个海域。
(六)航天司令部
下辖空、海和陆军三个航天司令部,负责对各军种航空、航天和弹道导弹防御作战实施统一指挥。
(七)特种作战司令部
下辖陆、海、空三个军种的特种作战司令部,下级联合司令部有太平洋、大西洋、欧洲和中央4个特种作战司令部,所属部队共46000名现役和预备役人员。
(八)运输司令部
下辖空军军事空运司令部、海军军事海运司令部和陆军军事交通管理司令部。
(九)战略司令部
统管陆基、空基和海上战略核力量,专门负责慑止核战争、制定核战争计划和实施核战争。在进入核戒备、爆发核战争等非常时期,拥有对海军潜射弹道导弹系统、空军陆基洲际弹道导弹、空中发射的巡航导弹和核炸弹,以及有关人员实施作战指挥的权力。
此外,还有一个部队司令部,任务是统管本土陆军现役部队和后备役部队,保卫美国本土和北美洲的安全。
*核大战指挥系统
美国的战略核袭击力量分为洲际弹道导弹部队、战略轰炸机部队和导弹核潜艇部队,称为"三位一体"的战略核袭击力量。为了对3种核袭击力量统一使用和集中指挥,美国于1960年8月在参谋长联席会议中设立了"联合战略目标参谋部",其职能由战略司令部承担。职责是:选定战略核攻击目标,排列打击目标的次序,确定攻击各目标的兵力,拟定战略核袭击部队的统一作战计划。
*本土防空作战指挥系统
*联军作战指挥系统
美军与盟军联合作战时,由参谋长联席会议通过各个军事条约组织或美国军事顾问团实施指挥,通常设联合司令部,司令一般由美国军官担任。
(一)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联合作战指挥系统
北约组织下设防务计划委员会,是北约组织诸国的最高防务直辖市机构,美国国防部长是其成员之一;防务计划委员会下设军事委员会,协调和组织北约各国的军事事务,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派有常驻代表;国际军事参谋部是军事委员会的参谋和执行机关,它下辖2个联合司令部;欧洲盟军司令部,司令由美军欧洲总部司令兼任;大西洋盟军最高司令部,司令由美军大西洋总部司令兼任。其中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还设有3个下级联合司令部:西北欧盟军司令部、中欧盟军司令部和南欧盟军司令部。这些联合司令部分别对所属联合部队实施作战指挥。
(二)美、韩联合作战指挥系统
美、韩设有联合司令部,司令由驻韩美军第8集团军司令兼任,下辖海军司令部(司令由韩国海军参谋长兼任)、空军司令部(司令由美驻韩第314师师长兼任)和陆军司令部(司令由美驻韩第8集团军司令兼任)三个下级联合司令部,分别对所属海军、空军、陆军部队实施作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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