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萨卡Auto & Burglar霰弹手枪,点击图片可阅读相关文章
伊萨卡Auto & Burglar霰弹手枪上市没多久就很霉地遭遇1934年美国《国家火器法》(National Firearms Act,简称NFA)。该法律规定双手持枪抵肩射击,枪管长度小于16英寸的“短管步枪”(Short Barrel Rifle,SBR)和枪管长度小于18英寸的“短管霰弹枪”(Short Barrel Shotgun,SBS)都属于管制武器,普通人购买需向联邦烟酒炮局(ATF)实名登记,并缴纳200美元税;类似伊萨卡Auto & Burglar霰弹手枪这样既不属于步枪、又不属于霰弹枪(因为没枪托,不能双手持枪抵肩射击),也不属于手枪(手枪得是线膛枪),总长度小于26英寸的武器还有个兜底条款叫Any Other Weapon,AOW,也属于管制行列,当年也要实名登记并缴纳200美元税(1960年后对AOW的税额从200美元减到5美元,但注册登记等各种手续还是一个都不能少)。在20世纪30年代美元是和黄金挂钩的硬通货,不是今天的绿纸,200美元毫无疑问是一笔巨款,大多数人在重税门槛前就放弃购买这类武器,伊萨卡Auto & Burglar霰弹手枪也就停产了。